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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民终262号
宋星科:

本院审理上诉人中信建筑设计(海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建筑安装公司、海南大学及原审被告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魏定耀、黄庆春、严廷贵、申英、李永栋、宋星科、吴涛、吴珠英、袁丽霞、黎德舜、王绍盈、黄国候、陈志成、陈汝长、陈增炎、万丽颜、彭英仔、彭淑兰、刘复银、卢祖丰、潘秋香、张建平、张文茂、赵华策、赵秀芝、周明、李剑碧、龚莲菁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民终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334元,由中信建筑设计(海南)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8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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