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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民初370、399-405号
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秀华、丁国良、高杰、王百慧、生丽、王梅、闫丽丽、迟泽众与被告海南柏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你公司须依时到庭参加诉讼,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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