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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执403-435号
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柏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执403-435号合议庭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琼,审判员:袁文、钟山。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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