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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7民初5234号
陈继清:

本院受理原告赵世雄与被告陈继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3万元为本金,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4.35%计算,期限自2018年1月16日至实际付清本金3万元之日止,利息暂计至7月16日为652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201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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