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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7)琼01民初615号
海口琼山宇龙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琼01民初615号赖彩梅诉被告海南三盛绿谷休闲观光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口琼山宇龙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赖彩梅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01民初615号案的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2018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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