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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7民初1759号
吕家秀:

本院受理原告吴玲诉被告吕家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琼0107民初1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吕家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吴玲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二、限被告吕家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吴玲支付公告费117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18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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